工作人员正在调试管道煤气。记者何波 摄
佛山出台管道燃气管理试行办法
昨起至12月4日向社会征询意见
新办法实施后气价是降是涨仍未知
本报讯 (记者黄宽伟)佛山管道燃气将告别“同气不同价”的现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市场价格管理,昨日,佛山物价局公布了《佛山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昨日起至12月4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新办法拟对全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定价,并实施联动的定价机制。
而对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新办法实施后气价是跌还是涨?佛山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目前物价部门还未对“经营成本”进行审定,所以不能计算出最终的价格,但会严格按规定进行定价。
【进展】
新办法拟在明年上半年实施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市场价格管理,规范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佛山物价局决定拟对全市管道燃气实施统一定价。昨日,佛山物价局对外公布了《佛山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佛山管道天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存在“同气不同价”的现象,禅桂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为3.85元/立方米,各区的管道石油气价在15元~16.5元/立方米之间,价格并不统一,所以出台新办法规范企业经营。
“如果进展顺利,新的管理办法将于明年上半年起实施”,上述负责人介绍,新管理办法出台实行“三步走”,第一阶段,新的管理办法已征求了各区物价部门、政府部门的意见(已完成),目前是第二阶段,从昨日起至2008年12月4日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第三阶段将在综合各界意见并报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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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效仿瓶装气实行联动定价
根据佛山管道燃气暂行管理办法,各区的管道燃气自行定价,导致终端销售价格有所差异。另一方面,暂时实行的管道气价格相对固定,不如瓶装气价格灵活。近来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燃气的进货价也相应下跌,佛山瓶装气从120多元跌至80多元,而管道燃气的价格却未相应下调,不少“铿钱”市民重新用起瓶装气。
新办法规定,管道燃气价格将根据适度调控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实施上游供货价格与下游输配价格、终端销售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像瓶装气一样随着气源进货价的高低而浮动”,佛山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最终的价格将根据气源价格、市场供求、经营成本、合理利润、周边价格水平、其他燃气比价、用户承受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结构等综合因素进行审定。
【市民】
最关心最终气价
昨日,意见稿公布首日,就有不少市民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和建议,但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因为新办法规定太复杂看得“蒙查查”。“计算管道燃气销售价过程中用了差不多十条公式,看了一天都没看明白。”市民林先生看完管道燃气试行办法后说,新办法计价时涉及到供销差率、加权平均进价等多个相当专业术语,不是普通市民能看懂的。
“怎么算不重要,市民最关注的是最终的气价。”多位市民在采访中表示,目前佛山的天然气价格略高于周边其他城市,与佛山的经济水平和市民收入不大相符。
实施新办法后,按目前的进货价,燃气的价格将下跌还是上涨?对此,佛山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未对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审定,所以不能计算出最终价格,“燃气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市民可放心,政府部门会严格按规定进行定价。”
【新办法解读】
一、调价:
企业调价应提交调价报告
管道燃气销售(输配)价格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但当加权平均含税进货价格三个月内累计升降价差相抵后,跨区域管道天然气±0.20元/立方米,区域管道天然气(含混合气)±0.30元/立方米,区域管道液化石油气±0.60元/立方米时,经营企业应按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向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调价报告。
二、分类:
民用气与其他用气不同收费
销售价格分民用气与其他用气两类。民用气价格适用范围包括:居民、学校学生饭堂及淋浴、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民用以外的用气为其他用气价格。
三、优惠:
规定用量内低保家庭优惠20%
低保家庭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免收容量气价和庭院管(街管)安装费;管道天然气月用量17立方米及以下,管道石油气月用量6立方米及以下的,按计量基价优惠20%。
四、结算:
企业可实行IC卡扣减方式结算
供气企业可采取先用气后结算或储值IC卡扣减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