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调二甲醚增值税税率
[ 来源:燃气表网    更新时间:2008/7/21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为13%。

  近年来,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国际能源形势日趋紧张,国家高度重视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清洁能源,近年来发展迅速,为了推动二甲醚行业健康、迅速地发展,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订二甲醚的相关标准。

  目前,二甲醚增值税税率为17%,较之液化气、天然气等燃料13%的税率偏高,不利于新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开始着手进行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在此过程中,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向税务部门发起关于调整二甲醚税率的申请,并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对此次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上一篇文章: 缅甸07-08年度天然气出口额大幅度增加
 下一篇文章: 长庆油田油气销售处整章建制工作进展顺利
顶部】【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中石油最大炼化项目事… 
  教育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外交部回应核弹头数量… 
  神十本月中旬择机发射… 
  李克强应约同欧盟委员… 
  6000家机构承诺不接受… 
  广西将正式施行艾滋病… 
  北京人力社保局:建议…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如果您需要我请点我... QQ:630654366
返回首页联系我们会员注册会员登录会员服务回到顶部
皖ICP备05013160号
网络实名:燃气表网 通用网址:燃气表网
服务电话:0551-3448670 传真:0551-3448670 手机:13966768269 E-mail:gmeter@126.com
(C)版权所有:燃气表网 网址:www.gmeter.cn  www.gmeter.com.cn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