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来自西部基层法院的院长对记者说:“我们要经费时腰板就直不起来。”他边说边把双手合握在胸前做了个作揖的手势,据他回忆,当时县长对他说:“不是我不帮你,你不能叫我割肉啊。”
“基层法院经费一直受制于当地的财政状况,致使同样的法院经费不一样,最终导致的是同样的法院,执行国家法律的尺度不一样,损害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这位院长说。
东、西部基层法院经费不均衡只是法院经费受地方制约的一个结果。在甘肃省中部地区一位基层法院院长看来,更为严重的是,“财权依附于地方,审判权也会受制于地方。国家的法律会割裂为地方的法律,导致司法地方化。”
另一位来自西部国家级贫困县的基层法院院长给记者举了一个很实际的例子:“如果我们得罪了有财权的单位,遇到自己的事找他们时就要头疼了。现在取暖费标准都提高了,今年冬季的取暖费还交不上,我们找相关单位求人家拖一拖。但是,以后要是遇到涉及人家的案子……”这位院长停顿了半晌,在电话那头才又发出了声音,“如果我们再找人家……”这次,他还是没有说下去。
“别说行政诉讼,民事案件也会涉及地方领导。毕竟在钱和人的方面我们还是要依靠当地,方方面面的关系都要协调到。既不能得罪行政机关,还要对当事人有交代。”
遇到这种情况,争取调解则是协调双方最好的办法。这位院长告诉记者,曾有一个涉及行政机关债务纠纷的案子。“我们去做工作,和这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商量,至少要在态度上表示一下,先还上一点儿,比如你欠10万,可以先还5000元,取得对方谅解了,就可以进行调解处理了。”
经费的镣铐让基层法院在遇到地方政府利益与群众利益冲突的问题时“很头疼”,“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让我难以回答的话题。”那位来自甘肃省中部地区的院长说,“一个字,难!我当然希望我们的判决都是公正的,是能够真正做到‘输者明明白白,赢者堂堂正正’的。”
“改革如果能落实,我们就不用再愁经费的事情了。”苏院长说,“那样的话,就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到正常的审判中。现在,我们就盼着2009年这个事情赶快落实。”
如果钱的问题能得到解决,一些基层法院院长希望,“人的问题”也能尽快提上改革日程。“现在,干部的提升受制于当地党委,我们的人事任免是由同级人大来任免的,这使我们受制于地方,我们的法官至少应该由市级人大来任免。”一位西部的基层法院院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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