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侵权责任法等多项草案
[ 来源:中国广播网    更新时间:2008/12/24   ]

  中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 (记者冯悦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日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下午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6个小组对这些法律案进行审议。大家讨论得非常热烈。

  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第59条说的,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韩启德副委员长说,对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反医学规律,难以操作:“医学技术发展到现在,离完全能够掌握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还很远,对很多疾病的认识是非常初步的,我们已经有的诊疗和医疗手段是非常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在诊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对患者的损害,在很多时候很难判断是诊疗造成的还是疾病本身造成的。”

  韩启德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必然促使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把获取和保存证据放在首位,医生就会采取消极的,所谓“安全”的举措,必然进行更多的检查项目,而使医疗费用进一步提升,最后受到损害的还是患者。韩启德建议,解决这个问题,要建立完善的专业医疗责任认定机构和机制。

  韩启德副委员长说:“患者认为这个损害是医生造成的,医院就拿出相反的证据来,而患者还是不服,因为他不知道医院提出的证据是有道理还是没道理,所以还得请专业人员来判断,这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还是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完善的医患证据的机构。”

  针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不少常委委员也提出了一些审议意见。黄燕明委员对有关绑架罪条款的修改提出了看法:“建议增加一款:绑架后主动释放被绑架人,没有造成被绑架人人身伤害的,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准备增加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有关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非法手段获取上述信息的,最高也能判三年。

  黄燕明委员说:“现在规定的是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透露个人信息的,但是实践中有一些行为属于单位行为,是不是考虑增加一款,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负责人员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会议日程,24日上午,将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的四个报告,其中包括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分组审议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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