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细心的人也许已注意到,近几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转变职能”可谓一根“红线”贯穿始终。新一轮改革中,这根“红线”的“色泽”愈发打眼:改革在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各个环节,都紧紧围绕并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强调地方政府要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亮点三:“责任”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承担的责任,要通过“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推动建立责任政府。
“给你配权、配人、配钱,权力与实现目标之间,就必须建立明确的因果关系。”吴知论打了个比方,以拥有诸多审批、处罚权限的环保部门为例,责任在哪里?“起码,它要担负起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责任。”他表示,政府的权力范围和手段,要求政府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只有突出了责任,才能厘清权力的范围。
“这次改革还要求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相互间如何衔接。”吴知论表示,改革将积极探索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
亮点四:首次提出机构编制备案制度。
在这次改革中,中央确定,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即市级政府在审批县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具体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及变动时要向省级政府备案,省级政府在审批市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具体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及变动时要向中央备案。
专家表示,这项创新措施有利于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加强和改进当前的机构编制管理,也有利于推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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