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最终稿取消药物统一定价说法
[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9/3/17   ]

  据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

  据消息人士透露,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多处。其中,多半修改属于语言、用词的进一步规范、明晰。同时,删去了多处宏观性表述,增加了导向性操作规定。

  引入注意的是,修改稿把竞争、市场机制等要素添加在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医保管理制度、基层社区医疗等多处改革环节中。

  从最终稿内容看,之前争议比较大的改革举措也得到了重新修订。如基本药物制度在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政策措施有所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多元化办医写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等。

  另外,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医改内涵,新医改方案修订版还特意附加了若干名词解释。包括收支两条线、总额预付、全科医生、管办分开、药事服务费、药品加成政策等。

  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

  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

  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这一思路,被解读为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

  “从财务管理角度,哪个医院都会有医和药的收、支分开核算内容。”一位医改专家对记者分析,“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无效表述,对于操作“医药分开”并不是关键。据本报记者获悉,修改稿已经取消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的表述。

  而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上述医改专家称,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即是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这意味着,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

  “此前方案中,对于如何定位众多零售药店,只字未提。”上述专家表示,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普遍做法。

  零售药店纳入新医改范畴,缘于相关行业协会的不断呼吁。其中的代表是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要充分发挥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在征求稿公布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连锁药店分会会长王锦霞在各种场合重申零售药店的重要性。

  支持王锦霞的理由是,目前34.1万家社会零售药店遍及城乡、有273万员工为百姓提供了购药方便。“大病上医院,小病进药店”已成为社区百姓的普遍选择。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普遍比医院低20%-30%。同时,社会药店节省了财政资源,药店没有政府投资。

  “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形成药品价格和生产、配送服务。”王锦霞表示,应该让社会零售药店成为销售、调配的主渠道。

  “发挥零售药店的作用,出现在医改方案的三个地方。”一位参与医改制定的专家表示,零售药店本身处于竞争中,纳入医改方案的药品流通体系,也体现了决策者对竞争机制的重视。

  此次新医改,公立医院如何改革,并未见具体操作政策,将以试点形式进行。对此,修改稿也没有大的改动。但是,在指导性原则上,加入了更多市场要素。

  如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章节中,添加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医院。”

  同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部分,还增加了“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表述。

  “尽管这些原则在方案里的‘投入机制’章节也提到,但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再次提出,有助于厘清公立医院改革方向。”上述医改专家分析,管办分开意味着无论地方公立医院改革如何试点,首先要去尝试“医院和行政部门脱钩”。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在如何选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上,修改稿也进行了调整。即修改稿增添了“医改协调小组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而“在全国选择部分地区或单位开展试点”被删掉。

  “这可能意味着,国家只制定试点原则,具体试点由地方自行选择,可能不单设国家层面的试点。”上述消息人士猜测。

  基本药物不再“统购统销”

  相比公立医院改革的微调力度,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表述引发了很多争议,对此,修改稿进行了大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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