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南路工程的建设中,出力甚多的是陈友明。几年下来,雁城公司欠其工程款达数百万元。
2003年3月28日,雁城公司与陈友明就该项目的整体开发签订协议。陈友明将此项目设计为三块:一块靠河边,设计两栋高楼,将来用于商业开发;第二块是衡南县商业大院地段,称为二号楼,作为日后的安置居民楼;第三块为双桥路,也是安置楼。总面积近6万平方米。
依据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陈友明在实施“三通一平”后,由于前期投资修路还有部分资金没有回笼,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缓解资金压力,2004年4月2日,陈友明将衡南县商业大院地段以398万元的价格与段宜勇合作开发。
事实上,双桥南路(衡南县商业大院段)就是汕林花园项目中的一部分(简称二号楼)。一号楼因地处临江地理优势,汕林花园的开发将是雁城公司用来收回前期投资的最佳途径。
为保证自身利益,以防投资陷阱,段宜勇提出,需与雁城公司再签订一份合作协议。2004年4月7日和8日,雁城公司在原与陈友明签订的协议书上,简单地更换了一下乙方的名称,便草草签下协议。
段按建筑实际面积60元每平方米定额上缴雁城公司,作双桥南路建设摊销费。项目由段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事后看来,雁城公司的“一女二嫁”行为,也成了事后经济官司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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