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性侵幼女案开庭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4/9   ]

  中新网4月9日电 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8日上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

  人民网记者连线在当地采访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雷成得知,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大部分媒体记者都没有进入庭审现场,而且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受害者家属也都在法庭外等候消息。据悉,庭审可能要持续几天。

  雷成说,当天来了很多媒体,但是都在法庭外面,家属也都在法庭外等消息,“可能只有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的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表示,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也未进行案情通报。“但是这是一个社会影响面和危害性比较大的案件,我们依法严格办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舆论普遍认为,因为受害人都是未成年少女,依法应不公开审理。但是涉案公职人员的犯罪事实必须公开,更要把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受到的惩处公开。

  检方以嫖宿幼女罪起诉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取证。2008年10月底,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共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1人。其中,容留妇女卖淫的袁某和7名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有5名是在职公职人员)被依法逮捕。

  5名涉嫌嫖宿幼女的公职人员是:县职业高中教师冯支洋、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县人事局干部黄永亮、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还有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女学生到其所租住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经被告人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明、陈村、黄永亮、冯勇在袁荣会所租住房内嫖宿幼女。经他人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在习水县东方大酒店内嫖宿幼女一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应当以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孟然、冯支洋、黄永亮、陈村、李守明、冯勇应当以嫖宿幼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有律师质疑放纵

  至于为何不以强奸罪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习水县检察院陈姓检察长此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那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

  这一说法立即引来外界质疑。一名叫刘昌松的律师投书《新京报》指出,陈检察长的说法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原因在于他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事实上,依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并且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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