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李媚玲)国家统计局统计司昨日公布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但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从地区差异来看,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分四大区域看,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从各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4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7.2%的增长幅度,另外17个省(区、市)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为338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业单位,为2975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最低的是企业,为283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0%。
统计局方面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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