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CNG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的通告
[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09/5/22   ]
各县(区)CNG充装站、各CNG气瓶使用单位:
    为了确保CNG气瓶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09年5月起,对巴中市CNG气瓶集中粘贴及安装电子标签,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粘贴时间。巴中市的电子标签集中粘贴工作从5月1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0日—5月20日。粘贴对象为平昌县、通江县辖区内所有CNG车辆;粘贴地点:平昌县设在江口醇集团顺全CNG加气站、通江县设在新星然气公司CNG加气站。
    第二阶段:从5月20日—6月10日。粘贴对象为巴州区、南江县辖区内所有CNG车辆;粘贴地点:巴运集团维修分公司(47队改装厂)。
    二、工作要求。自标签集中粘贴工作开始起,各CNG站立即开始启动运行电子标签监管系统,所有CNG车辆必须扫描标签后方可充装。对还未粘贴标签的车辆在第一阶段内(5月10日—6月10日)可扫描空白标签进行充装,但充装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在第二阶段内(6月10日—6月20日)对未粘贴标签的车辆则不予充装,必须到巴中市特检所指定的地点加贴电子标签后方可充装。
    三、监督检查。自2009年6月25日起,全市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正式启动,届时,所有CNG车辆必须凭电子标签加气,对未粘贴电子标签的车辆,售气机将会自动不予充装,凡违规加气充装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咨询电话:5264531 526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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