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官员交流已成为干部交流的一种常态和趋势。《南方都市报》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中央与地方交流的省部级官员超过100名。目前31个省市区的党委一把手中,16人有在中央国家机关或央企的任职经历,超过一半。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推动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对记者说,中央与地方干部交流并非新现象,但力度加大却在十六大前后。据不完全统计,这轮人事调整中,中央与地方交流的省部级高官达到21名。如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此前为原人事部部长,时任重庆市委书记黄镇东之前为交通部部长。当时,多位党史和行政管理专家在评点此轮干部调整时,都认为,中央与地方加大干部交流“成为一个明显特征”。
早在1990年,中共中央就曾出台《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但据汪玉凯介绍,这之后实际例子并不多。
2006年《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出台,其中第15条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应当注意选调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特别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正是从这前后,中央和地方的干部交流越显频繁。“现在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和趋势。”汪玉凯说。
十六大以来省部级官员交流逾百人
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中央与地方交流的省部级官员超过100名。尤其是十七大前后,这交流一趋势越显频繁。
2007年之前,每年交流的省部级官员在10名左右。2007年和2008年,均超过20名。今年前5个月,这一数字已达7名。最近的一次是湖南副省长徐宪平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发改委秘书长韩永文任湖南副省长。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