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物业税提上立法日程 能否平抑房价存争议
[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09/5/30   ]

  至于人们常说的房价可能下降40%或者20%,则是就物业税征收的大前提而言的,也就是物业税理论框架设定之初所说的“明租、正税、清费”,但对于这样一愿望,我也难以抱有乐观的态度。

  先来看明租,也就是明确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传说是由原来的一次交付改为70年交付。且不说在房地产这样一个需求钢性的市场,成本降低与价格的下降是否形成对等;单论此行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就足以令人怀疑。众所周知,目前土地已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业内权威媒体曾报道说,有地方政府为哄抬土地拍卖价格,居然让开发商托市。此种背景下,即使租金一次交付和分年缴纳是“背着抱着一般沉”,地方政府也会千方百计地使短期利益最大化。

  至于正税和清费,更是一个老掉牙的话题。房地产税费关系之复杂,可以说空前绝后,前些年业内有个说法—————一个开发流程需盖100多个章,缴纳数十种税费。

  房产税的开征能否一次性理顺这些关系,令人怀疑。多年前我曾与房改资深人士探讨房价高的源头,说到各种名目繁多且明显重复征收的费用,问能否取消。他的说法是,许多部门的人是靠这部分费用养着,费好取消,人怎么办?一晃十年,各种收费果然没减去多少,而且“羊毛出在猪身上”,由普通购房者背负这些不合理税费的状况依然没有改观。

  分析至此,对于房产税征收后的房价,我显然不能再抱乐观态度。即使如此,对于这一税种的征收,我仍然持支持的态度。因为只有发现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社会才有实现公平与进步的希望。我想表达的是:一个药方只能治一种病。就如房地产税,只要起到稳定市场和社会公平的作用就已足够。至于降低房价,则需要交付给一个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来解决,同时也是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对这一税种寄予的希望越多,失望肯定会越多。尤其值得财政部门注意的是,千万不能将房价下降这一不可能立刻出现的结果,作为确定税率及征收范围的依据,否则,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房价没降,没来由再多加个房产税,岂不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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