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补偿将全面参照市场价
[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6/17   ]

  本报讯 (记者马力)今后,北京拆迁的货币补偿,将全面实行新标准,补偿金额将参照市场价评估确定。市住建委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拆迁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必须公示7天。该《意见》已于本月15日开始实施。

  对评估存疑可申请技术鉴定

  今年4月,西城区西长安街的拆迁中,首次试点根据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基础价格定为3.07万/建筑平米。

  此次,该方式将在全市实行。新规中确定,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结果有异议,新规中也确定了其相关权利。“评估机构要先评估确定整个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如果对基准价格有异议,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此外,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有异议,也可以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

  拆迁户选政策房优先配租配售

  按照昨天发布的新规,住宅房屋的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于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双方可以按照目前拆迁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

  如果拆迁户是困难家庭,选择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安置。区县住保部门要在搬迁期限内,在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配租、配售。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拆迁将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的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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