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划转社保有望8月份启动 细则近期出台
[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9/7/6   ]

  6月19日,由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此后,国有股转持一直是媒体和业内人士讨论和关注的焦点,地方的国有股到底是属于地方财政还是中央财政、划拨后国有股是否会旁落外资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热议。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7月1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等部委最近会出台国有股转持《细则》,上述问题或将得到解决。此外,“也将涉及国有股转持具体操作层面的一些问题。目前正在核实阶段,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这意味着,一直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将近十年的国有股流通这个“老大难”问题,似已尘埃落定,并有望在8月份开始划转。

  800亿资金将从“国有”变“公有”

  6月19日发布的《办法》,无疑是今年上半年股民眼中最为热辣的事件之一。

  根据该《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

  四部委在公布《办法》的同时,公示了需要履行转持义务的131家上市公司826家国有股东的名单,同时指出,自公告之日起,应转持股份予以冻结。国有股东对转持公告如有疑义,应在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馈意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重新核定。如果在30个工作日内,已被冻结股份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还没有向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公司”)实施转持。

  对于那些有履行转持义务的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中国结算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中国结算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各国有股东应转持股份,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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