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新统计法”)。这项于2005年5月启动的修法,此次终于大功告成,也被公众寄予厚望。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益派市场调查公司进行的一项2879人参加的调查显示,72.7%的人“关注”《统计法》的修改;83.4%的人认为统计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虚报、瞒报、杜撰统计数据。
60.2%的人支持建立国家统计问责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金勇进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统计法进步不少,明令禁止干预统计数据,相关表述也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强了。但他也指出,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数据虚假现象目前仍然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权威,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我国地区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分析时还要涉及到不同的分组。中国13亿人,一个抽样调查结果要放大多少万倍,稍稍偏一点就会差很多。调查这个东西能做准吗?能做准。但真的不容易。”金勇进说,最重要的就是调查统计要出于公心,不带任何偏见,对于统计数据,是什么就是什么,要忠于现实。
新统计法中一条被删去的条款备受关注:“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不得公布。”但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解释,国家统计数据仍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调查中59.6%的人对此表示认同,认为应该确保国家数据的权威性,防止不同部门统计数据“打架”。
“以前就曾出现过同一个问题,4个部门4个数据,你说该听谁的?所以不能‘数出多门’。”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主任梁乃文认为,统计部门就应该是政府数据发布的权威部门,对数据发布更应具有责任感。统计是为国家服务,不真实的数据会误导决策。“数据的客观真实是个理想,还必须有方法可循,有制度可保。”
北大社会学系一位老师也表示,现在,统计软件的应用、调查人员素质都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所以问题并不在统计本身,而应在统计之外下功夫。譬如加强对统计的监督,建立事后问责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本次调查显示,60.2%的人支持建立国家统计问责机制;59.6%的人认为应该对统计数据造假制定更为明确的处罚措施。
金勇进指出,统计部门要做的就是提高统计质量,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但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数据造假问题,还要改革相关的评估体制,改变社会大环境,“实际上这不是单纯的统计问题,而是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