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副校长回应抄袭事件 疑竞选校长得罪人
[ 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09/7/17   ]

  前日,就沸沸扬扬的黄庆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西南交大作出通报,认定黄的博士论文有抄袭行为且性质较为严重,取消了其博士学位以及撤销了研究生导师的资格,校方强调,这一处理是最终结果,将直接上报给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此后,当事人黄庆刻意回避媒体,再未出现在公众面前。直到昨日傍晚6点17分,四川在线天府论坛一管理员“蜀狂”独家发布《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关于“抄袭门”的声明》一帖,全文以黄庆本人的名义,对学校处理意见给出了回应。这份800余字的声明后还附有黄庆针对举报的详细回复,约1200字。记者事后确认,《声明》确系黄庆本人所发。帖子一发,立即引发众多网友跟帖关注,希望还原事情真相。

  声明

  一、我对7月15日下午西南交大宣布撤销我博士学位和博导资格的处理结果持保留意见。

  二、我的论文《企业集团研究与铁路企业集团的实证分析》是以中铁二局和广铁集团改制为研究对象的应用性论文,举报者以我对他们学院工作支持不够为由,举报我论文的第四章而非论文全文,没有将全文的逻辑关系进行整体评判,这里存在几个明显的问题:一是第四章共17页占全文(217页)的7%,所占比例有限。二是本章主要是运用现有公认的理论来分析解决我论文要研究的现实问题,故而主要运用了杨小凯《经济学原理》中相关理论研究企业集团的产权效率等问题。如果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的借用和介绍都属于抄袭,那么前人的成果后人既不能应用也不能借用,其成果都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了。间接经验也就不成其为经验,每个人都只能直接实践,这样社会岂能进步。三是即使如此,本章的对杨小凯理论的运用与杨小凯书中的研究对象——专业化经济化经济与分工经济也完全不同。四是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杨小凯《经济学原理》是教科书,属公用知识,按著作权法和国家颁布的《图书、若干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可以适当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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