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车厢电子眼将可录音
[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8/1   ]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 今后,地铁内的电子眼将升级增加录音功能,这是从今天起实施的本市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规定。根据该标准,地铁内的视频监控系统须加装音频采集器,这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警方调取资料后可边看边听,还原现场“原音”。

  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轨道交通列车内功能设施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化学监测系统等系统。地铁除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外,还须在列车车厢等处进行音频监听。通过在视频监控系统上加装音频采集器,对现场声音进行收录。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回放现场图像的同时可实现“原音重现”,以便更真实地再现当时情景。记者从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获悉,目前运营中的地铁线路列车内均装有电子眼,何时安装音频采集器将等候有关部门的安排。

  该标准除规定电子眼的录音功能外,还规定了它的存储功能。列车接入图像、客车车厢手动报警、监听音频和化学报警信息的本地存储时间应不低于7天,车载系统信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事件和报警信息存储90天。

  该标准明确提出在站台层须进行拥挤度检测;在站台层和各节列车车厢须进行化学监测;在车站出入口或站厅必须进行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检测;在检票出入口须进行放射性材料的检测;轨道交通的场站周界必须设围栏或围墙;站台层、站厅层和安检仪附近必须加装抗爆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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