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突发燃气事故分红橙黄蓝四级
[ 来源:成都晚报    更新时间:2009/9/8   ]
    9月6日,从成都市能源办获悉,《成都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规程按突发燃气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为四级进行处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在对燃气事故报告上,规程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隐患和突发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110、119、962777电话或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燃气事故后,燃气企业立即组织企业自己的抢险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和现场处理工作;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交通临时管制、疏散群众;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扑救、控制事态,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燃气事故后,除上述要求外,燃气企业还应立即向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市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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