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县液化气短斤少两赔付办法出台
[ 来源:今日玉环    更新时间:2009/9/19   ]

  从9月10日起,群众若发现家中新充装的液化气短斤少两超出计量误差0.5公斤,可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由该局先行给予“双倍”赔付。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玉环县液化气市场的充装行为,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出台的《玉环县液化气充装计量不足先行赔付实施办法》,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在玉环县液化气市场上,一些不法商家为从中牟取暴利,充装销售的液化气经常出现短斤少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每年的计量执法监督抽查时,他们都会发现市场上的瓶装液化气净含量不合格。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玉环县各液化气公司充装销售的瓶装液化气都没有张贴规范的标志标识,加上一些外地充装的瓶装液化气充斥玉环县,这些都直接扰乱了玉环县的液化气市场,使液化气短斤少两现象层出不穷。“由于短斤少两,群众每灌一瓶液化气就要多花三四元钱,由此计算,每个月被不法商家侵吞的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该负责人说。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这种短斤少两的欺诈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了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
   《玉环县液化气充装计量不足先行赔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玉环县境内各液化气公司充装的瓶装液化气,必须达到14.5±0.5公斤,否则视为充装量不足。此外,各液化气公司必须在各自充装的钢瓶瓶口加封识别标志,标明充装单位名称、质量技术监督“12365”投诉举报电话等,且保证上市钢瓶的封口标志完好。
   与此同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承诺,如果消费者发现新充装的液化气有短斤少两的,可在10日内拨打“12365”投诉。若确认系短斤少两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先行向消费者补偿不足部分的价格,并赔付一倍不足部分价格,然后依法追究充装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提醒广大群众,液化气计量不足双倍赔付,其前提是玉环县各液化气公司充装的、封口标志完好的瓶装液化气。如果群众购买的是外地充装的瓶装液化气或因人为破坏钢瓶封口标志造成计量不足的,都不在赔付之列。此外,如果发现液化气公司交付的已充装液化气钢瓶上没有封口标志或封口标志破损的,群众可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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