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29名居住证转户籍人员公示期结束
[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9/9/26   ]

  新华网上海9月25日电(记者杨金志、高路) 9月25日,上海29名首批“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申办人为期15天的公示结束。若在15天公示期内他人没有提出异议,这29人将获得办理上海户籍的资格,正式进入办理户口的阶段。

  首批申办人在获准办理户口后,正式落户上海仍需一段时间。根据程序规定,申办人在获得“居转户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后的3个工作日后,应持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今年2月,上海出台户籍管理新政策,6月发布实施细则,进入实质操作。新政策的核心在于改以往的“指标控制”为“条件管理”,只要符合持有居住证满7年、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拥有相当职业资格等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就可以转为上海户口。9月11日,“居住证转户籍”政策首批29名户籍申办人获审核通过,进入为期15天的公示,如无异议将可得到上海户籍。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5个“申办条件”和4个“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可跳开申办条件准予优先申办。分析显示,首批29人中有27人符合“激励条件”。

  从这些申办者的需求看,超过七成的申办者表示申办上海户籍的最大动力是解决孩子就读问题。公示情况表明,此次产生的首批29名受益者中,有23人可享受“子女随迁”,随迁子女24人,共计53人有望取得上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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