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安装收费有规定
[ 来源:兰溪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10/12   ]
    从去年4月10日起,兰溪市出台了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新规,其建设费计入住宅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另行收取。但是,近日,兰溪市民童先生给本报民声热线打来电话,说他今年4月在兴兰苑购买了一套住房,7月交了3000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这不是不按政策执行吗?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物价局了解到,去年4月份,兰溪市出台了《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内各分类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实行政府定价,核定小区管道设施建设费每平方米16元,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且计入住宅开发成本,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另行收取。基本普通住宅,就是建成出售时无管道燃气配套的普通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该规定自2008年4月10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在建或建成未出售的普通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已预售的,预售合同约定在房价外由购房户另行缴纳并符合价格政策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合同未明确由购房户另行缴纳的,由开发商承担。未预售的,但已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装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收费标准计入开发成本,不在房价外另收。
    据了解,兴兰苑由兰溪市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就此事,该房产销售部的一毛姓工作人员解释,兴兰苑于2007年开发,由于种种原因,建设期拖延。当时房产开发建设时,未设计安装管道燃气,后因大部分购房户要求安装管道燃气,才进行安装。收取安装费用时,开发商是与购房户讲清楚的,要另外收取每户3000元的费用。当时,购房户表示能够接受。对于童先生的疑问,他们会对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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