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 来源:贵州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9/10/21   ]
    不久之后,贵阳市的燃气企业必须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并按其承诺时限或者约定时间及时派人到现场维修,否则,违者最高将领到10万元的“罚单”。10月16日,《贵阳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  
  据悉,随着贵阳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气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销售模式,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用户的安全用气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而针对该行业的特点,如何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显得尤为迫切,对此,贵阳市特制定了《贵阳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  
  据介绍,《办法(草案)》明确,燃气企业应定期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以瓶装方式销售燃气的,还应当检查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并按其承诺时限或者约定时间及时派人到现场维修,情况紧急时,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处1万-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颁证单位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照。  
  同时,《办法(草案)》规定,委托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及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安装维修燃气器具;将燃气设施埋封在墙内、柜内等密闭空间;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和使用燃气等的,对单位处于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于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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