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有偿家教列入违反师德行为
[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9/10/22   ]

  新华网合肥10月21日电(记者马姝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生和家长该如何应对或投诉?学校和主管部门该如何依法妥善处理?究竟何种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将有偿家教列入违反师德20种行为之一,对其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根据这一新规,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若有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等10大项共计20种行为的,都将被认定为违反师德行为,接受相关处理。对此,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主要是指公职教师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家教、补课行为。

  对于从事有偿家教违反师德的中小学教师,合肥市明确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开除或辞退(解聘)。但教育部门同时表示,违反师德行为若情节轻微并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处分;若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退出违规所得,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在以往的教师管理实践中,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程序和依据,导致违反师德行为定性难、处理难。部分单位或学校原有的内部单一规章制度又缺乏权威性和规范性,难以发挥约束效果。”参与制定该办法的合肥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主任沈昊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合肥市在新规中明确了有偿家教违反师德行为处理范围,按照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的新型管理模式,调整了适用的对象。同时在处理权限上明确了“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或解聘的,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仍由所在单位作出决定。

  合肥市教育局介绍说,这一新办法还制定了相关“见面制度”和“申诉制度”,以保证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过程公正、结果公平,保障受处理教师的合法权益。如调查认定违反师德行为的事实及处理依据,应当告知受处理的教师,教师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接到书面处理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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