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来源:第一财经网    更新时间:2009/11/12   ]
    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6日发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其中对于管道的规划和建设的主体等内容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于1989年发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但始终对于管道的规划和建设主体并没有明确。
  此次草案中明确指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符合要求的管道建设规划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管道运输作为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大部分原油和天然气的运输。未来我国干线管道总长度将进一步增加,形成规模较大、跨国境和跨区域的输油气干线管网。 
  除此之外,草案还从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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