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天大的喜事。”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院长郝光林说,“对于基层法院独立审判、落实宪法精神将产生很大作用。改革内容如果能落实,基层法院的工作将会做得更细致、完善,也可以避免司法行为地方化。”
2008 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四项重点改革内容。据报道,目前基层法院财力改革方案已由财政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在制定,地方司法经费或将纳入中央财政保障。
这意味着,因法院经费保障由同级财政负责的体制而困扰基层法院多年的经费受制于地方问题,或将得到解决。
今年6月到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法院任职的苏院长向记者感叹,到基层任职后,“最头疼的,就是钱的问题”。
“ 现在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都增加了。诉讼费执行新标准后(指2007年4月1日,国务院通过的新《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我们的诉讼收入这块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农村办案成本要比城市高很多,在城市里传唤被告,一个电话2毛钱就行了,但在农村,交通、通讯不方便,在送达、审判、执行的过程中,都要派人派车,跑一趟至少100到200元。”
榆中县人民法院院长郝光林也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被告在距榆中县城最远的青城镇,送达一次往返要 300公里。由于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电话传唤不一定能起到效果,同时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没有电话,法院则要派车下去,“送达一次、开庭一次、送判决书一次,如果被告不服上诉又要一次,一个案子最少跑4次,也就是1200公里,光油费就得多少钱?”
“这还是一般情况,如果这个被告出去打工了,送达最多的时候要跑10多次。”郝光林说,“我们做过详尽的推算,办一件案子的直接成本大概要1000元钱。”
会宁和榆中都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每年地方财政能拨给法院的办公经费有限,“县上尽力了,但缺口还是很大”,苏院长说。
经费问题已经成为西部基层法院发展中必须面对的现实困境:巡回审判因经费问题无法铺开;新建的标准化基层法庭,因无力支付取暖费,接待当事人、甚至开庭只能在干部宿舍里;法院院长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讨要经费上,很少有时间能坐下来研究审判或看些法学领域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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