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查处国企领导人须注意维护稳定
[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9/1/5   ]

  新华网广州1月4日电 (记者孔博)广东省纪委4日公布了关于在查办案件中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要求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与企业共度时艰。

  “七条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和违反中央及广东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案件,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统筹考虑查办案件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管,紧紧抓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关口前移,加强监管,尽可能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廉洁自律。围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综合运用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手段,处理和解决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廉洁问题。除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外,对于较轻违纪违法行为要善于运用诫勉谈话、责令检讨、组织处理、调整工作等手段解决。

  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快查快结,避免久拖不结,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要把改革发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较轻违纪违法行为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与涉嫌腐败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对能够如实主动交代和坦白,并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办案中,要加大对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及时采取追缴措施,对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要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没收。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查处涉企大要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使办案工作真正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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