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财政部有关专家透露,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操作性文件已发给地方讨论,发债方式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
“代发”不同于“转贷”
消息人士称,春节前,财政部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操作性文件已下发给地方,并开始收集地方投资需求,以最终确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额度。目前,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具备通过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格的可能性较大。
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介绍,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曾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但其后转贷资金的偿还情况并不理想,一些财力薄弱的省份无力归还,最终由中央财政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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