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侵吞3千万 检方称无必要逮捕致其潜逃
[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09/6/9   ]

  本报讯(记者/陈球)  梅州市一人大代表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梅州市检察院认为该人大代表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考虑到对方的人大代表身份,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今年5月中旬潜逃,此事在司法界引发争议。

  8年打了340张白条

  本案主人公石育清,1964年8月出生于梅州市兴宁黄陂,是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同时还是梅州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

  金兴公司是民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去年,公司其他股东清账时意外发现3000多万余元资金不翼而飞。

  梅州市警方侦查发现,从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张白条支取了3000多万余元资金用来买奔驰、别墅等。而金兴公司的出纳吴仕平是石育清的连襟(吴妻与石妻是亲姊妹)。这些白条多达8本,记者看到,上面都有“石育清”的签名。白条中数额最小的是1万元,最大的是45万元。

  据金兴公司董事长王佛鹏介绍,金兴公司创办后,8年内从未清账,而出纳则从未把石育清支款单移交给会计。实际上,在2004年他就发现公司的大量资金去向不明,多次要求出纳吴仕平交出公司账本,但均遭到拒绝。直到2007年底,金兴公司开始清账,才发现石育清用白条取走巨款,同时还欠下多笔银行贷款(合计1亿多元,大多以王佛鹏及亲属的名义及其物业作为担保抵押))。

  检察院称不抓是“希望调解”

  事发后,王佛鹏于去年6月向公安机关举报。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认定石育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梅州市检察院却认为对他“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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