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巫桂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抓人是希望调解此案。“我们不逮捕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是: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公安部门对他(石育清)进行半年多的侦查,他都没有跑过,要跑早就跑了。我上兴宁做了他们的调解工作,石育清愿意拿出2000万元给王佛鹏,这个公司就归石育清了,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石育清承担。结果调解不成,他们两个都是市人大代表,过去又是好朋友。”
巫桂标副检察长表示:“不逮捕不等于放纵,我们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直诉,公安机关将直诉材料移交到我们检察院,我们再起诉到法院。检察机关对石育清不采取强制措施,让法院去判决。”
专家称,“人大代表”不是犯罪保护伞
据悉,2009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经与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研究后,达成一致意见,下发了《关于石育清涉嫌经济犯罪一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石育清依法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5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此时石育清已经潜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
此案在司法界引起热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本案情况看,犯罪嫌疑人石育清符合必须逮捕的法定情形。在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任何强制措施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不能认为“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
按我国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不享有“刑事豁免权”,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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