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工作部门40个,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27日上午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改革方案7月部署实施,10月底基本完成。罗志军省长对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说明。
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
■改革细解
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建理由: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工作、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
2、组建省商务厅
组建理由:推动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
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组建理由:更好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组建方式: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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