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实施
[ 来源:成都日报    更新时间:2009/8/27   ]

    8月21日,从成都市能源办获悉,为确保成都市中心城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成都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该预案,对于突发燃气事故,将分四级进行预警处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根据《规程》要求,突发燃气事故在我市中心城区发生或者燃气管网受到波及可能造成突发燃气事故时,市能源办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做出事件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做出分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燃气事故后,燃气企业立即组织企业自己的抢险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和现场处理工作;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交通临时管制、疏散群众;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扑救、控制事态,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燃气事故后,除上述要求外,燃气企业还应立即向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市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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