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将于10月实施
[ 来源:潇湘晨报    更新时间:2009/8/27   ]

    燃气事故造成的伤害太大,普通家庭难以承受。8月21日,从株洲市燃气办获悉,《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实施。今后株洲燃气用户每年交6元钱,一旦发生事故可获最高60万元的赔偿。
    去年,株洲市发生了多起燃气事故,其中9月份一起事故导致一名16岁的小女孩全身被炸伤,至今躺在医院,已花费60多万元医药费。据统计,燃气事故受伤者,平均治疗费用在40万元左右。燃气事故引起了株洲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该市提出探索一项保险制度帮助伤者渡过难关,由于普通商业保险无法承担巨额费用,该市决定创建单独的“燃气事故保险”。目前,这项制度已通过听证,自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称,用户事故保险交纳费用为管道燃气每年6元钱,在每年第一个月交纳,瓶装燃气每瓶5角钱,按一般家庭每月1瓶的用量,所交保费与管道燃气用户大体相同。一旦发生事故致用户受伤,最高可得到保险公司35万元的赔偿。《规定》还强制要求企业交纳责任保险费,保证每年有总额不低于400万元企业责任保险。每个事故受伤者,将得到企业最高达25万元的赔付。
    株洲市燃气办负责人称,一旦用户投保,发生事故受伤,伤者就可以获得最高35万元的用户保险赔付和25万元的企业责任保险赔付,总共可获得60万元的赔付,这可以解决一般事故伤害问题,也可大大减轻受伤严重者的负担。该负责人还说,燃气办计划在几个月内对全市12万用户逐一上门登记,了解其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灶具品牌、型号等,还要检查燃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帮助用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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