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调价准备金时,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及报区政府审批后方可调用。张由琼摄
本报讯(记者/尹辅华)昨日,佛山市物价局公示了《佛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佛山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在瓶装气方面规定10公斤气瓶所收保证金最高不得高于120元/个,同时设立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价准备金,用于价格暴涨时调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而在管道燃气方面,则规定管道燃气终端用户实施容量气价加计量气价的两部制定价形式。
据了解,从昨日起至2008年12月4日,市物价局将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综合各界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反馈意见方式有网上留言:www.fswjj.gov.cn;电子邮箱:wuyian@fswjj.gov.cn;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五路18号佛山市物价局;联系电话号码:8333436683209377,传真电话号码:83321200。
气瓶最高保证金分4个档次
据了解,2006年6月1日起,佛山市液化石油气瓶保证金正式纳入政府定价管理,15公斤装气瓶的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20元,除此之外不得另外收取租金或使用费。燃气公司退还气瓶时,保证金应在30日内按银行利息连本带利还给用户。
“我们这次将石油气瓶保证金最高收取标准暂定为几个档次:分别为50公斤瓶450元/个、15公斤瓶150元/个、10公斤瓶120元/个、5公斤瓶80元/个。”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费用有所变化外,气瓶保证金收取方式及管理仍按市物价局2006年公布的情况执行。燃气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将对送气服务费等开展价格成本审理
10月25日,南海将14.5公斤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由105元下调至95元(不含送气费),这是该区今年瓶装液化气首次跌破百元关口;10月29日起,禅城瓶装液化气最高零售限价每瓶(14.5公斤装)由105元调整为96元(不含送气费)。
“虽然最近一段时间瓶装气价格下跌很快,都跌破百元大关,但是液化石油气价格是受国际市场影响比较大,去年底曾暴涨到110多元,所以此次设立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价准备金,将有利于调控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该负责人透露,当本区销售价格(14.5公斤)每瓶为100元或以下时,按销售总量(含其他用气)每吨提取不高于70元的调价准备金,计入销售价内;调价准备金由各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价格暴涨时调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而使用调价准备金时,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及报区政府审批后方可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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