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医院见死不救的事件时有发生,医院拒收无钱的病人,停止治疗那些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给人一种感觉,就是有病无钱别进来。但是近日,广西南宁出台了一个条例,叫《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对于急救阶段那些见死不救的医疗机构要予以处罚,最高可以罚到5万元。对于这样一个条例的出台,有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一剂良药,但是也有人认为,只不过是毛毛雨,湿湿地皮而已,不会起太大作用。今天我们邀请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和我们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条例。
王教授,这个条例规定,见死不救最高可以罚到5万元,对于这样一个规定您怎么看?
王锡锌(特邀观察员):
我第一印象是,这样一个规定很好,因为这个规定出台以后,像刚才主持人您所讲到的,那种见死不救、见危不救、见急不救、见难不救的情形也许可以得到很好的遏制,因为毕竟有禁止性的规定,再加上最高5万元的罚款规定。
主持人:
这是第一感觉。
王锡锌:
对,但是细想一下,我马上会想到难,为什么难呢?因为治病救人很自然的,需要花钱,就如同请客吃饭,请客需要花钱。因此,如果有人光吆喝着请客,而买单的不知道是谁,不知道拿什么来买单,那执行起来可能就很难。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条例,以及出台这个条例的前前后后。
(播放短片)
解说:
医院见死不救该当何罪?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近日,广西南宁出台的新规对此提供了一种答案:医院见死不救罚款5万元。
按照3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南宁的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如南宁急救医疗中心、群众性医疗救援组织和接诊医疗机构等,若拒绝出诊,或拒治、拒运伤病员,接诊医疗机构拒治转送的伤病员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条例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局面,公众叫好,称赞政府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而医院则为谁来为医疗费买单叫苦。
南宁市民:
生命是最主要的,多一分钟就多一个生命。
吴曙粤(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
这样的话,病人来到医院,我们不但要救治他花钱,而且他很脏要给他洗澡,没有钱吃饭还要买东西给他吃,都是我们做的,有些费用除了医疗费用可以计算出来,有些费用是不能计算出来的。
解说:
应该说,政府出台规定,要求医院必须对危重病人无条件施救,规定虽好,但面对急救车送来的无名无钱的病人,“救”谁为医院买单。据南宁市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市局属13家医疗机构医疗欠费累计达1660.87万元,2007年欠费额达到235.33万元。针对此问题,此次南宁出台的新条例规定,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人员,经公安民政部门身份甄别后,其急救费用由民政部门通过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
钟建国(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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