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人口,可以转上海市户口,此举拉开了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改革的序幕。条件中,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并在本市缴纳所得税,被列为最前面的审核条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先后创造出了住房公积金、城市低保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政策样本。居住证制度,自2002年开始试点,2004年全面铺开,此次户籍新政被认为是此前公共政策的完善之举,有利于更多外来人口落户上海。
但对于上海这个特大型城市来说,外来人口也被视为“双刃剑”。
一方面,常住人口急剧膨胀,给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带来巨大压力,目前上海人口已达到1900万,其中600多万为外来人口。
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及社保体系“隔代支付”的特点,令上海社保支付面临巨大压力。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座谈时就表示,“社保基金严重穿底,仅2008年上海市级财政收入为上海社保基金托底170亿~180亿元”。
有专家认为,缓解巨大社保支付缺口压力的途径之一,就是让在沪务工的外来人口也缴纳社保。此前,“因为居住证转移的时候只能带走(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不能带走统筹部分,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申请居住证、缴社保的积极性。”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张子良告诉本报记者。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