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该司今年的工作计划中称,今年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据悉,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方案。但此举却遭到法律界及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质疑,部分民间声音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经适房”的质疑。
背景
公积金闲置1.2万亿元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
据 3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仅从北京地区来看,截至 2008年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3.77亿元,提取904.24亿元,余额909.53亿元。同时,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9507笔,金额851.85亿元,回收金额433.27亿元,余额418.58亿元。
为了盘活住房公积金,北京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已提高到80万元,为什么闲置公积金额度还如此之多?
对此,北京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主要原因有四个:第一,受经济危机影响,去年北京楼市销售量大幅萎缩,买房的人少了,做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人自然也相应减少了;第二,相比前几年,去年一年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增长较快,缴存职工净增30.92万人;第三,去年多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了 12%,同时,随着很多职工工资的调高,缴存基数也在提高;第四,可能还存在部分开发商不愿意购房人做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存缴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开支的速度,住房公积金就越积越多。如何盘活闲置公积金?早在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就表示,即将启动闲置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争议
合法性存疑
在目前金融危机持续、扩大内需迫切的大形势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解决经济适用房资金缺口,似乎于国于民都是件好事,但此事的合法性却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马光远博士撰文提出,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作为信托管理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什么利用其建设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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