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称违法用海主体多是地方政府和国企
[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6/22   ]

  执法:

  曹妃甸十几处违法围海造地被查

  记者:除了海上检查,渤海周边省市用海情况如何?

  刘心成:2008年,北海分局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一共检查了435个项目,环保项目277个,用海项目158个。

  检查中发现,真正违法的行政项目的主体,是政府和政府主导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去年查处的62个违法案件中,61个属于这种(情况),真正民营企业只有1个案子。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和港口集团。

  记者:62起案子都是什么类型?能否举一些例子?

  刘心成:案件涉及渤海“三省一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其中辽宁19个,山东省有11个,河北省和天津市也都是十几个,这些案子大部分都是违法围海造地。

  记者:为什么说“违法的行政主体是政府和政府主导的企业”?

  刘心成:在利益的驱动下,向海要地现象比较严重。(围海)造一平方米陆地,成本大约220元-520元,如果要(在陆地上)买一平米,恐怕就是几千,同时陆地有“18亿亩耕地红线”,所以就有企业向海里发展。

  但他们并不知道海洋资源更为匮乏。对于海洋使用,国家有宏观计划,海域被划成保护区后,这里就不能使用了。

  有些地方领导被分解了财政指标,这时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就发生了冲突,地方政府就变着法的,搞一些游离于政策法规边缘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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