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燃气服务规范 企业不得拒绝用气申请
[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9/7/14   ]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14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王 映)记者7月13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已正式下发,本月起开始实施。今后,凡是有特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气源落实的前提下,不得拒绝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用气申请。

    连续三次拒缴费用将停止供气

    《规范》要求,居民入住小区第一次安装燃气器具后,可要求企业上门给燃气器具通气。企业接到用户要求后,要在48小时内或与用户约定的时间上门通气。新通气用户的档案应当在通气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档,未建档案的不得抄表收费。

    为方便用户缴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为用户提供无节假日的收费服务,并委托银行办理代收费。用户逾期未缴纳燃气费的,企业应以电话告知或者发送催缴费通知单方式提醒。用户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滞纳金,对生产经营用户按1%计收,对其他用户按千分之二计收。对连续三次不缴纳燃气费的用户,可以停止供气。

    事故抢修及时率必须100%

    管道燃气如果泄漏,会严重威胁居民的安全。《规范》要求,燃气事故抢修及时率必须达到100%,确保在第一时间排除事故隐患。

    为此,燃气供应单位要成立抢修队伍,并对抢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服务网点要设置事故报警(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抢修人员要昼夜值班。接到户外管网燃气泄漏事故报警后,抢修人员必须在5分钟之内出发,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文章: 国内首家油藏地球物理研究机构成立
 下一篇文章: 规范燃气市场
顶部】【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中石油最大炼化项目事… 
  教育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外交部回应核弹头数量… 
  神十本月中旬择机发射… 
  李克强应约同欧盟委员… 
  6000家机构承诺不接受… 
  广西将正式施行艾滋病… 
  北京人力社保局:建议…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如果您需要我请点我... QQ:630654366
返回首页联系我们会员注册会员登录会员服务回到顶部
皖ICP备05013160号
网络实名:燃气表网 通用网址:燃气表网
服务电话:0551-3448670 传真:0551-3448670 手机:13966768269 E-mail:gmeter@126.com
(C)版权所有:燃气表网 网址:www.gmeter.cn  www.gmeter.com.cn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