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9/6/5   ]

  第四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液态化燃料和燃气用具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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